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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2008-5-16 16:43:37    

应急管理

——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的意义

《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求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湖南省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介绍

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通过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副省长和省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省专项应急预案和省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专项应急预案和省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市州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湖南省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成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防汛办、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信访局、省粮食局、省工商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人防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省商务厅应急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储备管理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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