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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2008-9-25 15:04:23    市场运行调节处
 

 湘商运调〔200849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明电〔2008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13号)以及商务部内部明电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奶制品市场供应,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保障奶制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的变化。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加强数据催报、审核,切实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三、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保障奶制品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质检部门公布的安全奶粉名单,组织当地商贸企业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做好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同时要对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未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组织上架销售,确保奶制品市场供应,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有问题奶粉的下架、封存、退货等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要协助好工商部门做好对有问题奶粉的下架、封存、退货等工作。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退货要求,明示国家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和批次,加强与生产厂家、批发商、代理商的衔接,畅通退货渠道。

此通知同我厅湘商运调2008〕笫44号、46号、47号文件一并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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