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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易昌伦副厅长在全省重点商品储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7-29 15:18:37    市场运行调节处
   
  
同志们:
  这次全省重点商品储备工作会议,是省商务厅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门工作会议,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商品储备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我省重点商品储备情况是:中央在湘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8家,基地场14个,共承担中央在湘储备任务每批2950吨(每年三批);中央在湘边销茶原料储备企业4家,每年共承担中央在湘边销茶原料储备10万担;省级重点商品储备企业32家,其中生猪活体储备31家,常年储备8000吨,食糖储备企业1家,常年储备750吨;此外,每年还有930万元补贴资金,省财政已将支出基数下放市州,由市州专门用于安排肉食储备。
对于储备商品和储备资金的管理,商务部出台了《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出台了《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及市场监测资金管理办法》。为切实抓好我省的重点商品储备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商品储备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近年来,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加之去年全国猪肉市场的波动,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更是倍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2007年国务院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 今年4月,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保证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猪肉、满足7天消费需求的最低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明确要求全省要“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支持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商业性肉品储备,稳定市场供应”。
今年年初,我省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冰雪灾害,在交通严重受阻,物资远距离调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中央在湘生猪活体储备,如果没有已下放市州财政支出基数的930万元肉食储备,我省的猪肉供应肯定会成为大问题,甚至于老百姓会没有猪肉过年。因此,我们要居安思危,要未雨绸缪,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来重视重点商品储备工作。
从今年起,各市州要有一定比例的重要商品储备。我们初步考虑明年省级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将根据市州安排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二、进一步明确对重点商品储备的监管责任
对于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的监管,总的要求和目标是: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是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的主管部门,安排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的财政预算,确定省级重点储备商品的品种和储备数量,制定储备商品和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审查申请承储企业的资质条件并确定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计划,组织和实施对储备的监督检查,拨付储备补贴资金。
各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国家选定重点商品承储企业的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辖区内的企业作为省级重点商品承储企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布局合理、成本和费用节省、便于管理和监督的原则,确定省级重点商品承储企业。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配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商品储备检查,督促辖区内省级重点商品储备企业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审核。
承储企业根据入储计划和《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文本签订承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猪活体20个工作日、食糖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储计划数量。
也就是说,对于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的监管,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是第二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商品储备的管理  
承储企业是实施省级重点商品储备工作的主体,承储企业的工作事关我省重点商品储备工作的全局。在这里,我代表省商务厅,对省级重点商品储备工作提几点硬性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承储企业的资格审查制度。申请承担省级重点商品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必须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储备任务的仓储(养殖)场地;必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要严格按质按量并确保储备安全。省级重点储备商品必须与自营商品、中央储备商品严格分存,实行专栏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生猪活体承储企业的可出栏育肥猪数量、食糖储备企业的食糖库存量必须常年保持储备计划规定的数量。承储企业负责储备商品的保管养护,依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储备商品质量。承储企业要依据《湖南省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专栏专库,不得擅自动用储备。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将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清算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要严格执行月度报表和季度检查制度。中央、省级各承储企业必须按照《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对储备企业监管的通知》(湘商运调[2007]29号)的规定,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报送上月《中央、省级重点商品储备情况月报表》,市、州商务局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后,在企业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直企业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度的报表直接报送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对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常规检查和随时抽检的制度。检查的重点:一是承储企业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中央在湘和省级重要商品储备任务,所报报表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承储企业是否确保了储备补贴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于不按规定报送报表、不配合省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承储企业,将取消该企业当年的储备补贴并且3年内不再安排该企业的储备计划。
  (四)要严格遵守储备商品的动用权限。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的动用权属省人民政府。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需要动用省级重点商品储备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动用省级重点商品储备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重点商品储备动用计划指令下达后,承储企业必须应急响应。动用省级重点商品储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原则上按略高于成本的价格确定调用商品的价格。
  (五)要逐步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储备管理的创新。近几年,全国性暴发生猪蓝耳病、口碲疫和综合症,我省作为养殖大省和调运大省,每年都有很多养殖场遭受毁灭性打击。考虑到我省属于生猪疫情多发区和重灾区,在现有医疗技术还不能根治的情况下,我们这次将储备基地场安排得相对分散一些。这样做,即使少数几个场子垮了,也不至于大大影响储备工作的全局。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招标,储备企业费用自理”的形式,逐步对全省所有中央在湘和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场安装现代化的监控网络,做到不需要人到猪圈现场,便可实现省市两级储备主管部门和储备企业管理人员对储备场的同步监管。同时,也可以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带菌作业、交叉感染的现象发生。
同志们:重点商品储备对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特别是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点商品储备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希望同志们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将全省的重点商品储备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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